不存在市场垄断,只有行政垄断

垄断是指拥有市场势力,能够影响和控制价格。传统经济学视垄断消除竞争。这是个错误的概念。竞争与稀缺性相伴而生,只要存在稀缺性就存在竞争。垄断和产品差异性相关,与竞争无关。只要有产品的差异,就会存在不同的市场势力,一定的垄断就无法回避。

如果垄断者势力大,利润高。可谁都想当垄断者,这怎么能说是消除竞争呢?如果垄断者不赚钱,如生产独一无二的产品的一些初创企业,也不会有人嫉妒他。所以,说到底:

垄断并不消除竞争,只是改变竞争方式

自然垄断

借这个概念来表达,用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的垄断。这个是市场竞争的结果。而通过市场的竞争方式,是高效的竞争方式,在这个意义上,越垄断越有效。这一点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说法相背。其竞争方式的改变是:

不是给定的市场上进行残酷的价格竞争,而是竞争如何才能进入到市场中去

行政垄断

设立市场准入的垄断的行政垄断才是降低效率的垄断。这才是真的传统经济学应该反对的垄断。准入门槛的设置,不再用市场方式来竞争,其本质是对产权的破坏。这种竞争方式的改变是降低效率。

保护产权就不应该反垄断

产权的核心是专有使用权、专有收益权和自由转让权。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,仅仅排他性专有,就可以派生出垄断来。逻辑上,无法做到既要保护产权,又反垄断。

我们不应该反垄断,而应该反不正当竞争。但什么是正当竞争,什么是不正当竞争,唯一的标准也只能是坚持普遍的产权保护原则。

反垄断没有客观标准

现实中的反垄断法,其实是没有客观标准,非常难以实施的。这就使得反垄断成为一个工具或被政府权力用来谋求私利,或改变竞争方式降低效率。

反垄断应该坚守如下原则:普遍保护产权,反对市场禁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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